为了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下称“协会”)的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规范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正能量,经理事会商议,订立如下公约:
一、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内部治理。以协会《章程》为核心,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办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信息公开。依据协会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披露年报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
四、自查自纠。不巧立名目收费,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取社会及政府公共资源,自查、自纠不符合规范的各类评比、培训、表彰及有偿服务等不良行为。
五、团结互助。倡导协会会员单位团结、合作、互助,鼓励和而不同、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反对相互损害、不正当竞争。
六、廉洁自律。反商业贿赂、拒绝腐败,反对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民生。
七、遵纪守法。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守法经营、诚信从业,
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服务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特此立约,望共同遵守。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