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过深圳市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如技术等资源捐助支持我省市扶贫济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由深圳市慈善会与捐赠方协商后,折合成捐赠金额,均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减免税收政策
1.深圳市慈善会将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具广东省财政厅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款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慈善捐赠激励
1.表彰及奖项
(1)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扶贫济困奖“红棉杯”:对所有捐赠的单位,将获得捐赠纪念杯,具体奖项规定如下:
捐赠金额 |
奖项 |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 |
金杯 |
10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
银杯 |
500 万元以下、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 |
铜杯 |
(2)深圳市“鹏城慈善奖”及慈善榜: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针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在评选时间范围内深圳累计捐赠总额前三十位的企业或个人。
(3)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参与力度最高的奖项,年度捐赠逾3000万的单位及年度捐赠逾500万的个人均由我会推荐申报奖项。
2.凡捐赠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参与6·30活动仪式,上台举牌,市领导见证。
三、企业战略慈善
1.对重要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深圳市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协调中央、省、市各大主流媒体及微信、官方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公示和鸣谢。
2.对重要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市扶贫办和深圳市慈善会将提供战略慈善咨询及捐赠人增值服务,支持教育、产业、科技、金融、文化、就业等扶贫模式的探索与典型案例推广,以及投资扶贫、消费扶贫等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正相关的慈善项目规划、协助执行、反馈评估等工作。
(联系人:市慈善会:吕昌盛 联系电话:13689578378;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胡洋,电话88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