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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帮扶项目填报注意事项

时间:2019-08-12 来源: 点击:2996 编辑:kzadmin

一、认领项目提倡以资金形式投入为主,其它形式为辅的原则;

二、有行业资源和技术优势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可以采用自建的形式完成项目的援建,但投入资金和物资合计不能低于承诺金额并在建成后将项目移交清单报深圳市慈善会备案,同时在上报表格备注栏注明建设形式;以实物形式捐赠的须为帮扶对象需要物资,物资必须自行运抵帮扶对象所在地,产生的运输费等费用不计入捐赠金额,填报时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以技术或者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形式参与帮扶的,需为帮扶对象愿意接受,上报表格要填报项目名称和参加帮扶人员数量及无形资产公允估值;上述帮扶形式人员往来交通费和与项目无关费用不能计入项目成本。

三、对于助学救助、捐赠电视机、汽车等可拆分的项目,可认领一定数量如认领:助学救助xx名(5000元/人)、捐赠电视机xx台(3000元/台)、汽车xx辆(25万元/辆),同时写上合计金额。对于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不能拆分的单一项目(人民币50万以上),以人民币1万元为起点进行认领,填写时填报“xx项目xx万元”。

四、对不确定具体捐赠对象但又希望表达爱心的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可采用直接捐款形式,填报时填写“凉山彝族自治州帮扶捐款xx万元”,由市慈善会统一接收并专款专用于凉山地区帮扶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接收及使用情况。

五、各单位上报表格需盖章并填写好联系人后上报。在汇款时需注明捐赠对象以便于市慈善会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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