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交〔2011〕10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分级负责
培训工作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由企业自主实施、二委托深圳市公路协会(以下简称:公路协会)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委依法统筹、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委下设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组织实施(考核单位),详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流程图(附件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实行考核合格登记制度,等级有效期与国家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周期相符;每年的安全培训考核登记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实施范围为全员全覆盖
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应自觉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应依法参加有关部门专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企业每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除上述三类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从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应首先保障安全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如:司乘人员、操作工、施工工人等)参加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市交通运输委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规范培训内容,依法依归开展培训和再培训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安全知识两个方面,其中基础知识相应的培训教材为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编印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读本》(2010年版),专业安全知识相应的培训教材由考核单位组织编印、指定或推荐,所选教材应覆盖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识。
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或公路协会应根据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讲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集中或分期开展安全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严格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流程,坚持教考分离、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登记形式
(一)考核。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统一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并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机构、安全专家共同命制考核试题,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时采用。考核一般均采取理论考试的形式,合格成绩统一为60分。
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或公路协会应于每期安全培训(再培训)结束后3日内,向安监站提出考核申请(附件2)。接到考核申请后,安监站及时组织考核,并做好考核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登记。考核结束后7日内,安监站会做好评卷工作,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安监站负责颁发市交通运输委统一印制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手册》(简称《培训手册》,样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交【2011】1009号)附件3),予以登记。
经登记的《培训手册》是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凭证,是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可供查阅的原始依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培训手册》的登记管理程序,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管档案,以备查验,做到“谁考核、谁登记、谁负责”。
(三)原《关于开展公路工程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深公监督〔2006〕6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四)联系方法
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孙成民,郭峥;
联系电话:82563135
深圳市公路协会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13728624946、83797330;
邮箱:glxh001@sina.com; QQ:335839688。
特此通知。
附件: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流程图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
(联系人:孙成民;联系电话:82563135)
主题词:交通工程 安全 培训 通知
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室
(印数45份)
附件1: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流程图
附件2: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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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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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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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学时 | |||||
考核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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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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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安排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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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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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此表格由培训实施单位填写,报送至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此表格一式2份,培训实施单位、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1份。 |